本系甄選乙案公費生1名,甄選對象、報名資格、甄選方式、公費生權利義務,詳情請參閱附件
一、申請資格 目前就讀本校戲劇創作與應用學系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或研究所二年級以下,並已具備本校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或具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教師證者。且需符合下列資格: (一) 歷年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80(含)分以上,操行成績每學期達 80 分以上,並無任何被處分紀錄。 (二) 對從事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與音樂專長之教職有強烈熱忱,可於115學年度接受公費分發者。未具教師證者需於114學年度(含)以前畢業、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完成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取得中等教師證書與相關專長證書。 (三) 已具有公費生身份學生不得報考。 (四) 以休學方式保留其在學資格者不得參加。
二、甄選類科及名額 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第二專長藝術領域音樂專長嘉義市南興國民中學(特殊地區),共計正取1名,備取2名。 三、甄選方式及標準 (一)初選:報名時繳送資料不全者,不予進入決選。 (二)決選:其決選評分標準如下: 1.書面資料審查40%。 2.面試成績佔60%。 3.同分參酌順序為 (1)面試成績(2)書面資料審查。
四、報名資格、甄選方式、公費生權利義務,詳情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