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一)為與本校簽訂合約之學校。 (二)校外機關(如教育部)之專案交流計畫,委託本校甄選者,依該專案計畫之規定辦理。如無特別規定,則依本要點辦理。 (三)如為院對院、系所對系所簽訂合約,其交換對象限定為該院系所之學生,則由各系所或各院依簽約內容或自行甄選所屬學生,如有多餘名 額時,可開放給其他院系所學生,並以主辦院系所為雙主修或輔系者優先選擇。 二、甄選條件 (一)出國就讀時,為大二以上之本校在學學生,且未曾參加交換計畫者為限。 (二) 外語能力優良及符合交換學校之要求者。 (三) 學業、操行成績優良或有特殊表現。 (四)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社團活動及國際交流活動。 三、交換學生名額以當年度之公告為準。
四、報名資料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本校中、英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符合交換學校要求有效期限內之該國語言測驗成績證明文件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證反面影本 (五)教授英文推薦函兩封 (六)中文進修計畫書 (七)保證書(如附件二) (八)家長同意書;在職生另附機關主管同意書 (九)交換學校要求之資料 (十)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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